办理项目: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办理机构:工商崇明分局企业注册科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388号 电话:59623213
办理时限:
自申请注销登记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齐备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注销登记或不予核准注销登记的决定。
申办资格: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起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申办手续:
1、董事会决议;
2、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3、审批部门关于企业注销的批复(经营期限已到的除外)(复印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5、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6、清算小组提供的并经董事会认可的清算报告,包括董事会或清算小组委托会计法律机构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IC卡、企业公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准予注销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第156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