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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外国企业驻沪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办理机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注册处
办理地址及电话:肇嘉浜路301号4楼注册大厅 电话总机:64220000-5447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
申办资格: 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外国(地区)企业或经济组织
申办手续:
注销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申请表》(原件); 2、境外公司董事长签字的注销申请书(原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4、海关出具的结清海关手续证明(原件); 5、原登记证和代表证公章(原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准予注销
办理依据: 《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1983年3月15日国家工商局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