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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驻沪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10-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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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项目:外国企业驻沪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办理机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注册处

  办理地址及电话:肇嘉浜路301号4楼注册大厅  电话总机:64220000-5447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

  申办资格:
  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外国(地区)企业或经济组织

  申办手续:

  注销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申请表》(原件);
  2、境外公司董事长签字的注销申请书(原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4、海关出具的结清海关手续证明(原件);
  5、原登记证和代表证公章(原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准予注销
 
  办理依据:
 《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1983年3月15日国家工商局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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