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办理机构:工商崇明分局企业注册科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388号 电话:59623213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申办资格:
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职、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
申办手续:
1、书面申请
2、投资人、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权债务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
4、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5、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6、分支机构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准予注销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发布)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