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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通告的申办、航行警告的申办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10-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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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航行通告的申办、航行警告的申办

  办理机构:上海市崇明县港航监督

  办理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147号

  联系电话:5962118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00-11:30,下午:13:00-17:00

  申办手续:
  
  (一) 航行通告的申办
  1. 申请者应提前15天递交航行通告的申请表;
  2. 申请表中申请事由及说明栏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1) 作业活动的名称、起止日期、每日作业活动的时间、涉及水域范围与位置;
  (2) 作业活动的具体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先行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并附有关图纸资料);
  (3) 作业活动的主要设备(船舶、机械、设施)及其操作人员配备等基本情况;
  (4) 要求辖区港监和其他各有关方面配合的事项。

  (二) 航行警告的申办
  因突发紧急情况,可随时向"崇明县港航监督"申请航行警告,并按规定要求填写航行警告申请表。经港监核准的时间、水域范围或作业活动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申请者应重新办理申请。如需延期的,申请者须在期限到期前15天向核准发布的港监办理延期手续。

  发布费用:
  航行通告或航行警告的发布费用由申请者承担,(有收费标准的按收费标准计收,暂时无收费标准,故按实际所需费用计收)。

  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施工作业航行通告发布方式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港监字(1996)303号文;
 《上海市内河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港航监督沪交监督字(1997)第3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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