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机关:上海市航务管理处(崇明县航务管理所)
办理地点: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147号
电 话:59623273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3、《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资质要求:
1、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船舶,并持有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船舶证书。
2、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3、主要船员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其中经营旅客运输的还须落实客船沿线停靠站点。
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名称预先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及复印件。
5、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质学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复印件。
6、申请企业、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7、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符合证明”证书或“临时符合证明”。
8、经营客运的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
审批程序:
县航务所受理,航务处初审—市交通局审核—交通部或派驻水系管理机构审批
办理时限:4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