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崇明县海塘防洪工程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活动审批
办理机构:崇明县水利工程管理所
通讯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一江山路517号
联系电话:59621035
申办材料:
1、使用海塘的报告文件。内中说明使用海塘所从事工程项目的内容,使用的面积、方位、时间 等;
2、工程项目批准单位文件或复印件;
3、使用海塘范围的平面图,标明具体方位位置(用北京座标标定);
4、如需对海塘开口或破堤的要提供剖面图、土方量;
5、设施工程的布点,结构及工程造价;
6、以上的文件一式四份。
7、需填海塘开缺申请表一式五份。
申办手续:
1、向崇明县水利工程管理所办理申报手续,提供申办材料;
2、崇明县水利工程管理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实地察看,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水务局;
3、县水务局接到报告后,根据管辖的权限县水务局审批或由县水务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水务局 审批,不属权限范围的及时向市水务局进行申报;
4、经市(县)水务局批复同意后,使用者经与县水利工程管理所签订使用合同,并报县水务局备案;
5、工程结束后,必须经县水利工程管理所、县水务局验收认可。
办理程序:提出申请→审核申报→批复同意→签订合同→验收认可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上海市防汛条例》;
《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
《崇明县海塘滩涂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