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排水设施使用费征收
办理机构:崇明县给排水管理所
通讯地址:城桥镇东门路76号
联系电话:69695293
征收对象:本县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部队、武警、消防、公安、企事业单位(包括三资企业)、福利工厂、各基建施工单位、商店、餐饮、旅馆、浴室、洗车场、医院、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包括职工中专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托老所、敬老院、公园、园林、苗圃及个体工商户等排水单位。
收费标准:
排水设施使用费按自来水用水总量的90%计算,每吨按人民币一角二分计征。
办理依据:
崇府发(1987)21号;沪府发(1995)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