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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机构资质审批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09-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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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设立职业介绍机构资质审批
 
办事机构:县劳动保障局就业科
 
通讯地址:城桥镇东门路178号2楼
 
联系电话:59628463
 
申办资格:
  1、有开展职业介绍所需的独立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设施及开办经费。
  2、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并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劳动部门认可的上岗证,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学历,有3年以上劳动人事工作经历。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规范。
 
申办材料:
  1、申请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书面报告,需详细陈述开办理由(即可行性,必要性分析);
  2、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和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
  3、开办负责人工作经历、履历证明、身份证、上岗证;其他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身份证、上岗证;
  4、职业介绍机构章程;
  5、职业介绍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6、办公场所证明(产权房证明、使用权房证明、租赁房协议);
  申办单位填写的《上海市申请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登记表(表一)》、《申办单位工作人员名册表(表二)》。
 
办事程序、办事时限:
  1、开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申请。
  2、开办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开办单位属市属单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区县属单位向所在区县劳动局申请。
  3、开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向职业介绍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县劳动局申请,经审核后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4、受理部门承办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发给表一、表二。
  5、收齐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签署复审意见报受理部门领导核准。
  6、受理部门领导接到复审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与否的意见。
 
办理依据:
  1、《上海市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沪府发(94)23号]
  2、《上海市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的贯彻意见[沪劳就发(9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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