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 申请依据: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所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均可申请专利。
下列各项不能申请专利: 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该产品的生产方法除外);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第三条 申请条件 凡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四条 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说明使用 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3、申请专利所需的其它材料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章“专利的申请”的有关条款规定提供; 4、申请专利,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二份,并提供其它有关附件。
第五条 专利咨询 崇明县科委知识产权科为发明创造者免费提供专利法律咨询,协助办理专利申请的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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