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崇明县树木、绿地变动审批
办理机构:崇明县园林管理所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1、地址:城桥镇东门路4号
2、电话:69693067;传真:69692534;邮编:202150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00
申办对象资格: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人等
办理时限:备齐的申办材料正确无误,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办材料:
1、提出书面申请(函),内容包括:
(1)树木、绿地变动理由;
(2)动迁树木的品种、规格、数量(可另附清单);
(3)征借绿地的性质、面积、补偿措施、借用期限、恢复日期。
2、标明树木绿地变动地点、范围及绿地的补偿位置、面积的1:500的平面图。
3、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文件复印件。
4、树木、绿地产权人同意的意见。
5、如属高级审批的,崇明县园林管理所在5个工作日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办理程序:
申请人→县园林管理所→材料齐全、受理→现场踏勘、核实→符合变动条件的核发许可证或批文→属市绿化局审批权限→报市绿化局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的审批权限:
1、同一申请人一处迁移超过5株的行道树,或者迁移胸径超过25公分的行道树;
2、属绿地内树木正常调整、抽稀,同一处迁移超过50株的树木,或者迁移胸径超过25公分的树木;
3、一次借用超过150平方米或者占用专用绿地的;
4、占用、借用公共绿地的;
5、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迁移批准、注销许可。
区(县)绿化管理部门的审批权限:
1、同一申请人在一处迁移5株以下、胸径在25CM以下的行道树;
2、属绿地内树木正常调整、抽稀,同一处迁移50株以下、胸径在25CM以下的树木。
3、一次借用150平方米以下专用绿地。
4、古树后续资源的注销许可。
注:属区(县)审批权限由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受理;属市审批权限由市绿化局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