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具体名称): "除四害服务机构"审批
办理机构:
1、各区县爱卫会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群众性除害服务机构的审批; 2、市爱卫会办公室负责全市企业性除害服务机构的审批。
办理地址、时间、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市、区、县爱卫会办公室(附表)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 下午4:30
联系电话:63500403
办理时限:"除四害服务资格认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每年验证一次。
申办对象资格: 1、有固定的工作用房、完善的工作、生活设施和药械仓库,配备足够的中型以上的杀虫器械,并具备 药物配制所需的器具、设备、场所等。 2、有足够的注册资金。 3、使用经本市有关部门认可的除四害药物。 4、街道镇除四害服务站的除四害队伍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下,经过专业培训 有上岗资格证书的除害员组成,并有1-2名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业务骨干,有懂业务、善 开拓、会管理的人员担任站长,人员不少于10人。 本市企业性除四害服务机构和外省市、境外来沪的除四害服务机构的除害队伍必须由中专以上、具有 三年以上除四害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必须配备二至三名大专相关学历以上的业务骨干。 5、有杀灭害虫的实施方案。 6、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
申办手续: (一)申办对象在办事过程中应做的事项: 1、根据申办条件,配好工作用房、设施、药械和足够的注册资金; 根据申办条件,组织好人员,并送市爱卫办委托的机构--市除四害协会进行上岗前培训; 2、制定好制度和杀灭虫害的实施方案; 3、到市除四害协会申领"上海市企业性除四害服务机构申请表"; 4、按申请表要求完整、真实填写送市除四害协会。 (二)应当准备的材料: 1、申请表一式二份; 2、管理人员的身份证、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和专业培训证书、上岗证。
办理程序: 办理申请--填写上报申请表--市除四害协会专家委员会进行验收考核--合格者报市爱卫会审核--发证
办理依据: (一)文件名称:《上海市除四害工作暂行规定》 发文机关:1988年4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1994年5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 文件内容: 第十六条:凡成立地区群众性除害服务机构,应当报区、县爱卫会办公室审批;凡属企业性除害服务机构,应当报市爱卫会办公室审批,经审核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才能接受除害业务。 (二)文件名称:上海市除四害有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机关: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 文号:沪爱卫会(1993)字第5号
文件内容: 文件第六条:凡本市各企事业单位成立的企业性除四害有偿服务机构,应报市爱卫会审批。经审核批准发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才能接受除四害业务,外省市境外除四害服务机构在本市区域内开展除四害业务,须经市爱卫会审批,并向市工商行政部门登记。 文件第九条:上海市爱卫会指派上海市除四害协会专家委员会及本市除四害服务机构资格验证的验资机构,并行使监督检查和咨询指导职能。 文件第十条:一切除四害服务机构在开展除四害有偿服务时,都要严格执行市物价局沪价涉(89)第354号《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所制订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价。文件第十一条:实行除四害有偿服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签定协议(合同),收取代办经费,保证除四害质量,防止药物中毒,杜绝质量事故;加强自身监督检查,做好各项服务记录,定期向服务部门反馈除四害情况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文件第十二条:凡在除四害有偿服务工作中滥用除四害药物,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徒有形式,一切责任均应自行负责,上级审批部门有权收回"除四害服务资格认可证"。 文件名称:上海市街道、镇除害服务站考核、命名办法。发文机关:上海市爱卫会办公室文号:沪爱卫办(1997)字第22号 文件主要内容:除四害服务站考核、命名在市爱卫会的统一领导、市除四害协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各区、县爱卫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对辖区范围内街道、镇除害服务站初审,由市除四害协会组织考核,合格者报市爱卫会审批,并颁发等级除害服务站资格认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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