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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大型公众性临时活动申领《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10-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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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项目:举办大型公众性临时活动申领《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

  办事机构:崇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通讯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28号

  联系电话:59622816

  申办手续:
  申办单位应在举办活动预定的15日前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提出申请。如是涉外的文艺、体育、展览展销活动,全国性、埠际性、跨区、县的活动,需向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提出申请。需占用马路的,在向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申报同意后,再向治安总队提出申请。申请大型活动的单位在向公安部门申请时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上级主管部门或市、县人民政府的批文;
  3、活动场所的平面图以及临时需搭台的图纸;
  4、举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方案需注明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的人数、保卫力量、安全措施等);
  5、工作证件的设计样张及其使用范围的说明。

  办证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发证

  办理时限:
  县公安局治安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后,5日内审核完毕。

  收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95)136号和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95)42号文规定,《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每证收费20元。

  办理依据: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1999年11月18日公安部第44号令发布)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1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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