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出版物的零售、出租、批发、电子出版物
办事机构:崇明县文化市场管理所
通讯地址:崇明县城桥镇川心街1号
联系电话:59622550
申办资格: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或者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管理人员;
(二)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书店不小于8—10平方,书亭不小于5平方)
(三)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注册资金。
出版物连锁经营包括直营连锁经营和加盟连锁经营。
从事出版物直营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法人资格;
(二) 有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门店数量;
(三) 有符合规定的连锁经营管理制度;
(四)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注册资金。
经营一年以上的出版物直营连锁经营单位,可以从事出版物加盟连锁经营业务。
加盟连锁经营的应当是经许可设立的出版物发行单位或者个人。
申办手续:
(一) 单位申办:
1、申请报告;
2、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使用固定经营场地的有效文件;(产权证或租赁协议)
4、经营场地平面图;
5、书店名称;(工商名称核准通知)
6、法人代表高中以上文凭;
7、法人代表一寸照片三张;
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申办:
1、申请报告;
2、待业证明(劳动手册或乡镇府出具的务农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初中毕业以上的学历证明;
5、使用固定经营场地的有效文件(产权证、租赁协议)
6、经营场地平面图;
7、书店名称(需三个名称由市出版局核准)
8、一寸照片三张。
办理程序:崇明县文化市场管理所受理→报县文广局审核、审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发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办理时间: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_11:00下午1:00—5:00
收费标准:市收费许可证工本费50元
收费依据:属市级收费(为市出版局代收)
办理依据:2002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