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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发行许可证》申领程序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10-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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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项目:出版物的零售、出租、批发、电子出版物

  办事机构:崇明县文化市场管理所

  通讯地址:崇明县城桥镇川心街1号

  联系电话:59622550

  申办资格: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或者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管理人员;
  (二)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书店不小于8—10平方,书亭不小于5平方)
  (三)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注册资金。
      出版物连锁经营包括直营连锁经营和加盟连锁经营。
 
      从事出版物直营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法人资格;
  (二) 有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门店数量;
  (三) 有符合规定的连锁经营管理制度;
  (四)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注册资金。
  经营一年以上的出版物直营连锁经营单位,可以从事出版物加盟连锁经营业务。
 
  加盟连锁经营的应当是经许可设立的出版物发行单位或者个人。
申办手续:
  (一) 单位申办:
  1、申请报告;
  2、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使用固定经营场地的有效文件;(产权证或租赁协议)
  4、经营场地平面图;
  5、书店名称;(工商名称核准通知)
  6、法人代表高中以上文凭;
  7、法人代表一寸照片三张;
  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申办:
  1、申请报告;
  2、待业证明(劳动手册或乡镇府出具的务农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初中毕业以上的学历证明;
  5、使用固定经营场地的有效文件(产权证、租赁协议)
  6、经营场地平面图;
  7、书店名称(需三个名称由市出版局核准)
  8、一寸照片三张。
  办理程序:崇明县文化市场管理所受理→报县文广局审核、审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发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办理时间: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_11:00下午1:00—5:00

  收费标准:市收费许可证工本费50元

  收费依据:属市级收费(为市出版局代收)

  办理依据:2002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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