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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团体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10-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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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项目:营业性演出表演团体

  办事机构:崇明县文化市场管理所

  通讯地址:崇明县城桥镇川心街1号

  联系电话:59622940   59622550

  申办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申办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的章程;
  2、有具备表演技能的演职人员;
  3、有固定的地址和与演出需要相适应的器材设备;
  4、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设立表演团体还应当符合文艺表演团体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规划。
 
  申办材料:
  1、申请报告;
  2、验资证明;
  3、演职员名单及证明;
  4、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5、办公、排练场地产权证明;
  6、演出所需器材清单;
  7、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8、负责人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备齐的申办材料正确无误,自受理之日起50天

  办理程序:
  申办者携带申办材料到崇明县文化市场管理所申请→发给同意筹建批准文件→筹建完成并提供全部申办材料→报崇明县文化市场管理所验收合格→报县文广局领导签字盖章→报市文广局审核发证。

  收费标准:市收费上海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工本费经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为每张50元。
 
  办理依据:
  
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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