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营业性演出表演团体
办事机构:崇明县文化市场管理所
通讯地址:崇明县城桥镇川心街1号
联系电话:59622940 59622550
申办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申办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的章程;
2、有具备表演技能的演职人员;
3、有固定的地址和与演出需要相适应的器材设备;
4、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设立表演团体还应当符合文艺表演团体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规划。
申办材料:
1、申请报告;
2、验资证明;
3、演职员名单及证明;
4、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5、办公、排练场地产权证明;
6、演出所需器材清单;
7、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8、负责人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备齐的申办材料正确无误,自受理之日起50天
办理程序:
申办者携带申办材料到崇明县文化市场管理所申请→发给同意筹建批准文件→筹建完成并提供全部申办材料→报崇明县文化市场管理所验收合格→报县文广局领导签字盖章→报市文广局审核发证。
收费标准:市收费上海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工本费经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为每张50元。
办理依据:
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