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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上海市文化经营许可证》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10-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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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项目:舞厅、卡拉OK厅、卡拉OK包房、音乐茶座、台球

  办事机构:崇明县文化市场管理所

  通讯地址:崇明县城桥镇川心街1号

  联系电话:59622940   59622550

  申办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目前仅限星级宾馆可申办舞厅、卡拉OK、卡拉OK 包房)
 
  申办条件:
  1、场所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已经取得市文化行政部门发给的《上岗合格证》;
  2、具有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和配套设施;(舞厅不小于200平方,卡拉OK音乐茶座不小于40平方,卡拉OK包房不小于8平方,5间以上起批)
  3、场所的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并取得消防合格证明;
  4、卫生、通风、防噪声等设施符合标准;
  5、有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6、有必要的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章程。
 
  申办材料:
  1、申请报告;
  2、上级批复;
  3、申请表;
  4、平面图;
  5、卡拉OK包房立面图;
  6、经理上岗证;
  7、音响师上岗证;
  8、审片单;
  9、消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11、房屋产权证明;
  12、企业章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备齐的申办材料正确无误,自受理之日起20天

  办理程序:
  申办者携带申办材料到崇明县文化市场管理所申请→初审合格→填写《上海市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申报表》→报市文广局审核通过→进行公示并合格→发给同意筹建批准文件→筹建完成并提供全部申办材料→报崇明县文化市场管理所验收合格→报县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领导签字盖章→报市文广局审核发证。(音乐茶座、台球不需公示程序)
 
  收费标准:市收费上海市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经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为每张50元。

  办理依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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