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舞厅、卡拉OK厅、卡拉OK包房、音乐茶座、台球
办事机构:崇明县文化市场管理所
通讯地址:崇明县城桥镇川心街1号
联系电话:59622940 59622550
申办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目前仅限星级宾馆可申办舞厅、卡拉OK、卡拉OK 包房)
申办条件:
1、场所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已经取得市文化行政部门发给的《上岗合格证》;
2、具有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和配套设施;(舞厅不小于200平方,卡拉OK音乐茶座不小于40平方,卡拉OK包房不小于8平方,5间以上起批)
3、场所的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并取得消防合格证明;
4、卫生、通风、防噪声等设施符合标准;
5、有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6、有必要的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章程。
申办材料:
1、申请报告;
2、上级批复;
3、申请表;
4、平面图;
5、卡拉OK包房立面图;
6、经理上岗证;
7、音响师上岗证;
8、审片单;
9、消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11、房屋产权证明;
12、企业章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备齐的申办材料正确无误,自受理之日起20天
办理程序:
申办者携带申办材料到崇明县文化市场管理所申请→初审合格→填写《上海市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申报表》→报市文广局审核通过→进行公示并合格→发给同意筹建批准文件→筹建完成并提供全部申办材料→报崇明县文化市场管理所验收合格→报县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领导签字盖章→报市文广局审核发证。(音乐茶座、台球不需公示程序)
收费标准:市收费上海市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经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为每张50元。
办理依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