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办事机构:崇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登记处
通讯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101号 联系电话:69696925
申办资格:
申办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经企业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
3、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4、经协作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央和外省市驻沪机构;
5、经外事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国外或者境外非政府组织的驻沪机构。
申办手续:
各类组织机构按下述条件办理代码登记。有关证明文件均应提交原件(核查用)、复印件(存档用)。
(一)企业
⒈国有、集体、私营、国内合资、合伙(包括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二)事业单位
⒈市属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
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发)。
⒉在沪直属中央或国务院各部门的各类组织(如:研究机构、大专院校、文艺团体、体育组织、国际交流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等)
提交: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⒊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或外省市派驻上海的新闻机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发行机构
提交:a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b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图书市场管理处/上海市音像制品市场管理处的批件。
(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
⒈本市各级政府、人民团体
提交:本机关、团体有关负责人签发的有效函件。
⒉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外省市驻沪办事机构
提交:驻沪办事机构登记证(政府协作办公室核发)。
(四)社会团体
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民政局核发)。
(五)工会法人组织
提交:工会法人资格证书(上级主管部门工会核发)。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
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管理局核发)。
(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提交: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上海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和上海市劳动社会保障局核发)。
办理程序:
㈠登记
⒈申请单位应在单位核准注册或批准成立的30天内持有效证明文件,到办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⒉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后,应对符合条件的赋予代码并核发代码证书和代码IC卡;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予赋码、发证(卡),由受理人员说明理由。
㈡变更
组织机构在申报办理代码登记后,凡机构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机构类型、经济性质中的其中一项发生变更,应在核准变更的30天内,持核准其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至办理部门申办机构基本信息变更手续,同时换发代码证书和代码证IC卡。
㈢验证
根据本市重大社会、经济活动的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对有效期内的代码证书进行验证。各单位应在接到代码证书验证通知后的10天内,持代码证书正本、副本、代码IC卡及有关证明文件,至办理部门申办验证手续。办理部门对验证单位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该代码证的正、副本上加贴标签,并对代码证IC卡中有关信息进行处理。
㈣换证
代码证书自发证之日起4年内有效,单位应在证书使用期限届满前30天内,持代码证书正、副本,代码证IC卡及有关证明文件,至办理部门申办换证手续。办理部门应对所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新的代码证书。
㈤补证
代码证书或代码证IC卡损毁、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办理部门挂失并申请补发。在申办补证手续时,申请单位应当按要求填写补发代码证申请书,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办理部门对所提交的申请和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发代码证。
㈥注销
单位依法终止或注销的,应向办理部门申办代码注销手续。在办理代码注销手续时,申请单位应提交有关机构核准其终止或注销的证明文件,填写代码注销申请书,并交回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核准代码注销后,办理部门应出具相应注销证明文件。
办理时限:
1、过期验证、企业名称与内容变更,由市中心办理,自办理之日
起十个工作日领取代码证书、IC卡;采用邮政快递形式的自办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寄递到户,邮递资费每户25元。
2、新申报:现场制证、制卡,当天取证、卡。
3、验证:现场验证,当天取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沪价行(1997)第060号、沪价行(1998)第017号和沪财综(1998)第012号文件规定:纸介质代码证书正、副本一套收费53元,其中:正本技术收费35元,工本费10元;副本8元。代码证IC卡一张130元。
办事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