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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10-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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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项目: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办理机构:
工商崇明分局企业注册科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388号  电话:59623213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申办资格:
  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职、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依法申请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申办手续:

  1、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全体合伙人的职业状况承诺书
  6、外省市人员须提供暂住证
  7、从业人员名单
  8、出资权属证明
  9、合伙协议书
  10、担任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证明
  11、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12、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1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含信息表)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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