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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家庭就业补贴标准调至270元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7-10-02    来源:崇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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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县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就业自立脱贫力度,改善相关就业人员和部分退休老人的基本生活,完善本市社会救助分类施保政策体系,经市政府同意,自今年9月起,本市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的“就业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70元。

  新政策对本市就业人员部分收入及退休老人部分养老收入实行免予计入家庭收入。即对城镇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的就业生活补贴,改为先从其本人实际收入中,按照现行就业补贴标准予以免除,其余部分计算为家庭收入;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退休人员的部分养老收入先从其养老金中予以免除,免除标准为110元,其余部分计算为家庭收入。对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上述家庭,可结合低保复审程序,在复审时一并重新计算后相应调整低保金补差。

 本次低保家庭就业补贴调整是针对今年8月1日起,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调整为350元而进行的相应调整。通过此次调整,将进一步放低对困难人员申请低保的门槛,使更多急需救助的人纳保。

  与此同时,近期出台的政策也对部分协保人员、救济对象和伤残人员的补助费用进行一定提高。从2007年8月1日起,本市对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社会孤老残幼由每月的385元提高到每月的455元,重残无业者的补助标准城镇由每月416元调整为455元,农村由每年3330元调整为3640元。从2007年9月1日起,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协保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协保人员,归并至第一档“患大病重病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内,每月生活困难补助最高标准由180元调整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针对近期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民生政策,县民政局积极应对,及时落实补差金额的发放工作。据统计,我县共有13461名困难人员享受了本次补差,共发放补差金304082元。其中,城镇重残无业人员261名,发放重残补差金10179元;城镇低保中对5292户职工家庭进行补发,救助11419人,补发金额为240910元,对797户失(无)业人员家庭进行补发,发放人数为1763人,补发金额51223元。(见习记者 朱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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