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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夫妻分居调动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10-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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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字第122号)
 
  二、受理条件
  本县范围内的在沪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受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申请函(在沪方单位出具);
  (2)本人书面申请;
  (3)结婚证明复印件;
  (4)双方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
  (6)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外省市商调函及上海接受单位函(聘用合同制单位须附三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8)调沪人员近期体检表;
  (9)申请单位和调入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10)其它必要的有关材料,如:获荣誉称号的证明,硕士、博士学位的学历、学位、认定证书等。
 
  四、受理程序
  1、夫妻分居中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报主管局审核,无主管局单位到委托人事代理的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3、县主管局、县人才服务中心及街道乡镇将申报材料备齐后报县人事局初审,县人事局将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批。
 
  五、结果反馈
  1、符合政策,经批准后,由县人事局直接办理调动手续,并抄送申报单位和接收单位。
  2、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
 
  六、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人事局审批。
 
  七、受理时间、部门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4:000-17:00
  受理部门:城内东门路108号崇明县人事局人才开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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