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4:30对外接待公证业务。
(二)出证时间
除必须外出调查及复杂、疑难的公证事项外,一般公证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出证。
(三)可优先办理的当事人
1、年满六十岁以上老人; 2、残疾病人或重病人;
3、现役军人; 4、涉台当事人;
(四)可上门服务的当事人
1、患重病卧床不起者; 2、年满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
3、其他有特殊情况者;
(五)可法律援助的当事人
凡经济收入在上海市生活特困标准线之下的公民可凭崇明法律援助中心的证明,享受减免或全免公证费的待遇。
(六)主任接待日:每周一。
(七)二次取证制
在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当事人第一次来本处时,公证员应一次办妥受理手续;第二次来本处时,即可领取公证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