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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1年至5年暂住加注和出入境签注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09-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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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台湾居民1年至5年暂住加注和出入境签注
 
办理机构:崇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28号
 
联系电话:59611039*60716、60719。    Fax:5962752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30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申领对象:1、凡在本市学习、进修、依亲、寄养、购置房产的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办理1
     年有效的加注和签注。
     2、  凡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在本市任职就业的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办理2
     年有效的加注和签注。
     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办理3年有效的加注和签注:
     (1)   企业或者经营单位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
     理以及其他投资者;
     (2)   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企业或注册资金在3000万美元
     以上的外资(包括港、澳、台资)企业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
     (3)   跨国公司上海地区总部的主要技术人员、其他管理人员驻沪代表机构中
     的首席代表;
     (4)   驻沪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办理5年有效的加注和签注:
     (1)   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企业或注册资金在3000万美元
     以上的外资(包括港、澳、台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每家企业配额
     1~2名);
     (2)   跨国公司上海地区总部的董事长、总经理;
     (3)   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可的对上海发展有一定贡献的台湾居民。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60周岁以上父母可以同时申请
     办理与之相同的加注和签注。
 
申办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台湾居民办证申请表》;
     2、提交在沪住宿证明;
     3、交验本人有效的出入境证件和台湾身份证件;
     4、提交市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16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申请人免
     交,半年这内续办的免交)
 
来沪投资、就业的还须提交:
  (1)   所在单位申请报告;
  (2)   经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代表团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3)   就业人员提交市劳动和保障局颁发的《就业证》;
  其他投资者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投资证明;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免交。
 
来沪学习、进修的还须提交:
  (1)   所在学校申请报告;
  (2)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件及入学通知书。
 
配偶、18周岁以下子女来沪依亲的还须提交:
  (1)   结婚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
  (2)   上海依亲方的户籍证明。
 
来沪购置房产的还须提交:
  房产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寄养在本市亲属处16周岁以下儿童还须提交:
  (1)   监护人与寄养儿童的关系证明;
  (2)   监护人的户籍证明;
  (3)   监护人的寄养保证书;
  (4)   寄养儿童父母的委托书。
 
随行配偶及18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父母还须提交:
  台湾户籍誊本复印件。
  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办理,16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申请人可由亲属代办。
  再次申请,可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亲属代办。
  
办理程序:崇明县公安局出入境办公室受理,经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审批同意后办理加注和签注
  
收费标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50/证;签注、延期、暂住加注20元/项
     次;多次入出境签注100元/件。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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