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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09-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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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机构:公安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6:30
 
办理时限:派出所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结。
 
办理对象: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的居民。
 
办理程序: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应到属地派出所按规定填写《申请入户(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交验《户口簿》,交近期(指六个月内)一寸正面免冠大头像照片二张,领取《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收照回单》。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应到属地派出所按规定填写《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交近期(指六个月内)一寸正面免冠大头像照片二张,领取《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收照回单》,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同时,收回旧证。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先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失,领取《居民身份证报失单》,从报失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仍未找到的,凭《居民身份证报失单》,提交本人《申请书》,单位证明,交验《户口簿》,填写《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并详细写明遗失经过和补领居民身份证原因,经民警调查后,由派出所所长审核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补领,补领者需交近期(指六个月内)一寸正面免冠大头像照片二张;领取《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收照回单》。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将原证交给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收费标准: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人民币拾元;补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人民币贰拾元。
 
收费依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行(95)第232号和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95)第74号。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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