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办理机构: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1、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
地址: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
电话:58123456
2、上海市外事翻译工作者协会
地址:南京东路66号国旅商务楼702-4室
电话:63239181 63233988 63233608
3、上海上外翻译总公司
地址:东体育会路100弄3号,近大连西路
电话:总机65877585转215或216分机接业务部,直线:65877595
4、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育麟桥路297号
电话:69620708
办理时间:
1、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
周一至周四: 8:30~18:00
周五:8:30~15:30
2、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15 下午13:00~17:00
周六: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办理时限:国产机动车一个工作日,进口机动车两周办结。
办事条件凡符合在本市申领机动车牌证规定的,厂牌型号在国家公告目录内的机动车。
申办材料:
1.购车发票第四联(发票不得涂改)。发票上的车主名称、品牌型号、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码号应与所提供的证件一致。境外非中文发票原件并附翻译文本,翻译件须到上海上外翻译总公司或上海市外事翻译工作者协会翻译。
2.国产车需带车辆整车合格证,2003年1月1日后新出厂的国产汽车需提供《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
3.进口车辆需带《货物进口证明书》或《罚没走私机动车证明》或《监管车辆进境领牌通知书》及《商检单》。
4.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境内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户籍地不在沪的(只能购买9座(含)以下客、摩托车)还需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和复印件,本市居民委托代理人来办理的除车主身份证外还需提供车主《居民户口薄》和复印件;境外在沪投资人员的车辆需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港、澳、华侨居民暂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外国人居留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和复印件;证件上无具体居住地址的需出具警署或出入境管理部门的住址证明。驻沪领馆车辆提供《领事馆证》及该领馆出具的证明原件。军人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核 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的证明。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的副联。
6.《报废证明》复印件和《报废回收证明》或《更新申请单》(转籍单、失窃单、退牌单、置换单)复印件。
7.《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到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车管窗口领取,按表格反面要求填写,单位车辆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住所地址与管辖地不一致的需到管辖地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盖章。
8.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9.车辆发动机、车辆识别代号拓印一套。
10.境外购车需提供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和复印件或免税证明复印件。
办理程序:(以下业务均在浦东验车场办理)
1.将发动机和车辆识别代号拓印粘贴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该表可在验车岗领取)背面,到2号楼1—4号登记审核窗口(进口车需先到1号楼20号窗口审核)提交上述资料进行登记,领取《待办单》,进行车辆检验。
2.车辆检验合格后, 按《待办单》上注明的程序到1号楼21—24号窗口等待选号,选号完毕后在25号窗口确认车辆牌号,等候领取相关材料。请认真查阅《机动车登记表(副表)》上内容是否正确。
3.到1号楼11—13号窗口领取机动车牌照,在1号楼26号窗口制作《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注册登记完毕后,将《机动车登记表(副表)》送交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
收费标准:
验车费:汽车80元/辆;摩托车40元/辆;复检10元/工位
牌照费:汽车100元副; 摩托车70元/副
行驶证10元/本 ;登记证书10元/本
收费依据: 沪价费(94)28号 计价格[94]783号 财中(2001)67号
办理依据:公安部5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