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户籍的变更和更正
办理机构:公安各派出所、治安大队户政科
受理时间:派出所周一至周日(8:30-16:30)
办理时限:办理户口动态项目变更和更正,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户口静态项目变更和更正,材料齐全,县局治安大队户政科审批一个半月办结。
办理对象:申请户籍变更和更正的居民
办理程序:居民申请更改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身高、宗教信仰、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 口动态项目,须由申请人或户主持《户口簿》及申请人的学历证书、结婚证、工作证或工作单位等有 关证明,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更改手续。
居民申请更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户主、性别等户口静态项目,须由申请人持相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改,派出所受理后,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科审核同意后予以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