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发动机号或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变更
办理机构: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1、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
地址: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
电话:58123456
2、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育麟桥路297号
电话:69620708
办理时间:
1、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
周一至周四: 8:30~18:00
周五:8:30~15:30
2、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15 下午13:00~17:00
周六: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1个工作日完成。
办事条件:
1.本市已申领牌证的机动车辆, 发动机号或车辆识别代号需变更的。
2.发动机号和车架号不能同时变更。因重大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确需同时变更的,凭事故鉴定凭证经机管科领导审核批准后按变更流程办理。
3.变更车身车架的,变更后的车身车架应与原车身车架型号相同;变更发动机的,变更后的发动机型号应符合国家发改委《公告》中该型号车辆允许配置的发动机型号。
申办材料:
1.《机动车变更申请表》(到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车管窗口领取,按表格反面要求填写,单位车辆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
2.《机动车登记表(副表)》 (管辖地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参见“抽取机动车登记表(副表)”)。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
4.《机动车行驶证》。
5.新购置的发动机或车架、发票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承接修理业务的修理厂开具的修理证明及被更新的旧件。
6.经办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7.一张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车辆照片要求:为左前方45度角(挂车和摩托车为左后方45度角)的带牌号照片,照片中车辆尺寸占行驶证的三分之二大小,照片反面是黑色底版的不得使用。
办理程序:(以下业务均在浦东验车场办理)
1.车主携带所需材料到浦东验车场3号楼在用车9号窗口受理,由检验岗审核发动机和车架号有无凿改,审核无误的,检验岗开具《准予变更通知单》。
2.对需编制公安钢号的非总成件,先敲制公安钢号,再回修理单位安装。安装竣工的车辆到浦东验车场3号楼在用车9号窗口受理,由车辆检验岗检验。
3.到1号楼在用车发证34-35号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表(副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表(副表)》交管辖地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
收费标准:机动车行驶证10元 手工验车费10元/辆次
收费依据:计价格[941783号 沪计涉[92)191号
办理依据:公安部5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