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要求
1、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说明:含职后进修取得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学历,但函授生除外;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应满3年(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副教授),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4、夫妇双方单方引进者,户口暂不进户,只能办理居住证,但“四金”和子女可享受上海待遇。
5、离婚者,离婚时间应满2年以上,方能办理进户手续。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单位申请报告(包括单位概况、引进理由);
2、单位的《法人证书》和《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3、《引进人才登记表》(盖好章)
4、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5、外省市有人事调动权的部门出具同意调动的函件(原件),辞职或无工作单位的外省市人才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同意调出的函件(原件),从西部地区引进的人才需由地区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出具同意调动的函件(原件)。
6、引进人员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般5年)。(复印件)
7、《引进人才学历认定证明》及学历、学位复印件一份或引进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认定到县人才中心);
8、被调入人员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由档案所在地出具)、业务考核情况;
9、近期体检报告(上海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10、调动人员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子女的《独生证》复印件;
11、引进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书,未婚姻者需提供未婚证明(由档案所在地或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提供);
12、上海落户证明:(1)家庭户:户主提供同意落户证明及户口薄、房屋使用凭证或产权证复印件;(2)集体户:引进人员单位落户申请(落户理由及要求)。
1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4、心理素质测试报告
15、其它证明材料
材料要求:
(1)A4纸张;
(2)字号:四号
(3)字体:宋体;
(4)一本证书有二页的正反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