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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父亲是农村户口,1992年从上海市第六住宅公司回崇明。现在按相关政策及手续办理了养老金的补缴(15年)。但据说要到65周岁才好领养老金,是否确有此规定,我想咨询。
答:
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二)缴费年限(含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认定的1992年底前的连续工龄)不低于15年,其中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后按月缴费年限(以下简称“按月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
  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可延续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后,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男性延续缴费至65周岁、女性延续缴费至60周岁,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但按月缴费年限已满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部分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补缴基数和比例按本人办理手续时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确定。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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