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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9个部门和行业向社会公开承诺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8-07-30    来源:崇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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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承诺  构筑诚信  共创和谐

  2004年以来,本县有关部门和行业连续四年向社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公开承诺”,并认真在实践承诺上下功夫,有力地促进了政风行风建设。今年,我们继续组织被列入重点评议范围的9个部门和行业,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作出了新的“公开承诺”,以真诚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


                                        崇明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税 务 系 统

  一、坚持依法征税,实行政务公开,不断规范税收征收管理行为。
  二、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受理,限时办结。
  三、对纳税人申办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在缴清税款,缴销发票的基础上,一般30日内办结)。
  四、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普及税法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强化纳税服务工作。
  五、实行首问责任制、窗口岗位中午值班制、常规事项限时服务制、特殊情况延时服务制,工作主动热情、语言文明、有问必答、耐心解释。
  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接受纳税人的宴请、外出旅游或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不收受纳税人的钱物和有价证券,不擅自接受纳税人的邀请参加各种庆典、考察、参观等活动。欢迎社会各界依法对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实施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七、监督举报电话:69613627、69613682
  上海市财税咨询热线:12366
  上海财税网址:www.csj.sh.gov.cn
  崇明子网站:www.csj.sh.gov.cn/cmsw/

 

环 保 系 统

  一、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办理环保行政审批事项。
  二、为确保环保工程质量,达到污染治理效果,依法从严监管,不指定环评单位,不指定施工单位,由企业单位自主选择。
  三、依法核定排污种类、数量,公开排污收费标准并按规定收费,公告收费情况。对申请缓缴排污费的,环境监察机构7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护生态环境,严肃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当好环境警察。
  五、严格遵守环境监测操作规程,依法监测,科学监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六、认真受理居民对环境问题的投诉;按规定时限答复投诉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七、投诉受理部门:
  崇明县环境保护局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
  地址:城桥镇东门路78号
  邮编:202150
  电话:69696753、69693628
  环境热线投诉电话:39622263


规 划 系 统

  一、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做到便民利民。
  二、严格按法定期限办理各类行政许可申请。实行一次性告知办事条件,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预审。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期限详见崇明县规划网站,网站同时接受投诉,网址:www.shcmgh.gov.cn
  三、如规划系统工作人员发生越权(违法)审批、失职渎职、索取或收受钱物等违法违纪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信访接待:
  地址:城桥镇人民路168号底楼  信访办,邮编:202150,信访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 11:00,下午:13:30- 17:00
  五、监督举报电话:69610595


卫 生 系 统 (医 疗)

  一、完成75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完成康乐医院改扩建项目,启动庙镇人民医院改建项目,堡镇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年内动工;新建横沙急救分站;完成公共卫生服务大厅建设;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合作医疗网络实时结报系统建设。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208种基本用药实行“零差率”;两年内完成农村合作医疗60岁以上农民免费体检;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新增9辆救护车;实施本县甲肝疫苗、流脑疫苗、麻风腮三联疫苗、无细胞白破疫苗免费扩大免疫;继续做好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为本县符合条件的退休及生活困难妇女免费进行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完成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疫接种门诊规范化和22家接种门诊温馨化建设。
  三、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时调整经销药品的收费价格;全县各医疗机构在门诊挂号收费窗口公示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向门急诊病人提供药费明细清单,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查询制,出院有结算明细清单;对已办理签约手续的本市居民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实行门诊诊查费减免政策,对参加本县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到村卫生室就诊实行门诊诊查费减免政策;严肃查处擅立项目收费、分解收费和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四、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严肃查处收受回扣和“红包”行为。
  五、投诉受理部门:崇明县卫生局纪委,地址:城桥镇学宫路401号,邮编:202150,电话:69698529、69692151

 

房地系统(物业管理)

  一、周一至周日全天业务接待;24小时受理居民报修,365天有维修服务;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二、态度和蔼讲文明。在为住户服务时用语规范、耐心热情、严禁发生训斥、推诿、刁难现象。
  三、挂牌上岗守纪律。员工挂牌上岗、仪表整洁、不发生迟到早退。
  四、公开制度讲规范。公开办事制度,告知各种办事手续的程序、要求和时限,公开报修电话、物业监督电话;公开办事纪律;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五、遵章办事不违规。维修及时,电梯关人故障半小时到现场;急修项目2小时内到现场,一般修理项目3天内修复(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此限);楼内有电梯的,保证至少有一台电梯正常运行;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不多收费、乱收费。
  六、监督举报电话:69615545

 

教育系统(学校)

  一、认真执行市的规定,从今年春季开学起,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免除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
  二、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接受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就读比例力争达到60%。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免收借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困难生实行减免。
  四、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全县没有一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五、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三限”)的规定,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超过上海市规定。
  六、坚决制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行为,坚持纠正学校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巧立名目收费等违规行为。
  七、加强对学校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学校违规收费等问题的举报,一经查实,违规收费的金额坚决予以全额清退。
  八、监督举报电话:5961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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