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营造良好的迎奥运环境氛围,按照上级要求,近日县委宣传部将会同市容、工商、城管等部门对全县各重点路段、重要公共场所的环境宣传进行检查整治。请相关单位在8月3日前认真自查,及时处置陈旧、破损、过时的各类宣传广告。 特此告示。
中共崇明县委宣传部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崇明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200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