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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崇明县体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崇府办发〔2009〕30号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9-04-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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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各部门:
    《崇明县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崇明县体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沪编〔2009〕34号)和《崇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立崇明县体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原与崇明县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合署的崇明县体育局的本县体育行政管理职责划入独立建制的崇明县体育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县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本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指导本县国民体质测试工作,支持和发展群众体育、学校体育事业,指导和检查全县的群众体育工作。
  (三)负责统筹规划本县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抓好教练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会同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教结合和体育特长生招收、培养工作。
  (四)组织和开展各类体育竞赛活动。指导基层做好竞赛工作,组织参加或承办国际、全国、市级、区县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负责本县各级裁判员、运动员的等级审批和推荐工作,负责体育竞赛登记、申报工作。
  (五)负责县级体育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发挥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的作用。
  (六)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将体育设施纳入城建规划,逐步建设和完善各类体育设施,推进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负责各类经营性体育场馆的指导和管理。
  (七)研究制定本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
  (八)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崇明县体育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竞训科
  (三)群体科
  四、人员编制
  崇明县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室正副职领导职数3名。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崇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崇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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