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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目标和要求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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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
推进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
公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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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采购信息服务平台,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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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县和乡镇财政性资金的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乡镇扶贫、救济、优抚、义务教育、农业补贴等资金分配情况 |
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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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扩大审计结果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
县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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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涉及民生、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 |
强化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警类信息公开工作,有步骤、有重点公开应急专业或专项预案,及时准确地发布预警、防范信息。 |
县应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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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考试、教育收费、执法标准、劳动就业、工资福利、道路交通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 |
县教育局、县质量技监局、工商崇明分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建委、县交通局、亚通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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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有序地推进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动拆迁、城乡规划、环境保护以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 |
县房地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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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县级“三公”部门制定行业信息公开细则 |
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主体、公开要素、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要求,通过系统内的统一部署,协调县、乡镇政府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县政府办公室、县信息委、县级“三公”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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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 |
总结法人、空间地理、行政业务等非公开类政府信息公开的试点经验,形成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分类编目、登记、公开属性审核等工作方法,并逐步推广。 |
县信息委、各相关试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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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 |
结合工作实际和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研究形成行业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办法,探索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机制 |
工商崇明分局、县质量技监局、县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崇明分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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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
总结推广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试点成果,在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领域推行服务承诺、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信息的公开。 |
县政府信息公开联席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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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拓展公开渠道 |
规范政府网站建设 |
规范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开展公文类信息目录的登记备案,逐步建立全县公文类信息目录库,升级政府信息全网搜索引擎系统,通过网站为公众提供“一站式”的公文类信息检索服务。 |
县政府办公室、县信息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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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的建设 |
推进档案馆和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完善政府机关向档案馆和图书馆送交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 |
县信息委、县档案局、崇明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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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规范 |
健全和完善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并出台相应工作办法 |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审查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防止政府机关不当公开或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 |
县政府办公室、县信息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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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考核机制 |
建立责任追究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评体系,加强工作评估和公众评议,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各乡镇绩效考核序列。 |
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委、县法制办、县信息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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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配套基础工作 |
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更新维护机制 |
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加大对《规定》实施前形成的相关文件的梳理力度,将实际工作中,一些市民经常申请、可以公开但尚未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
各政府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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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 |
调整、规范依申请处理流程,并逐步将备案登记、统计分析、工作交流等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范畴。 |
县信息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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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与培训工作力度 |
就国家《条例》、本市《规定》和其他相关配套制度开展业务培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度和认知度。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委、县信息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