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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县促进就业工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崇府办发〔2008〕27号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8-07-14    来源: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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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县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
本县促进就业工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

  县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县促进就业工作体系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县促进就业工作体系的意见

  2003年以来,本县各级组织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本县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崇府发〔2003〕84号)文件精神,建立了促进就业三级责任体系。当前,根据本县就业工作的形势和发展的需要,为充分发挥县、镇、村三级促进就业体系的作用,推动本县促进就业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县促进就业工作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长兴地区促进就业公共服务机构

  随着本县三岛联动发展和长兴海洋装备岛建设的深入推进,为完善长兴地区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促进崇明、横沙两岛城乡富余劳动力向长兴海洋装备制造业转移,建立崇明县促进就业长兴工作站(以下简称长兴工作站)。

  长兴工作站是隶属于县劳动保障局的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机构,日常管理由县就业促进中心负责。长兴工作站核定工作人员10名,人员从劳动保障局系统抽调,不足的向社会招聘。工作站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核拨。

  长兴工作站下设若干工作组,重点联系振华港机、中海、中船、产业配套园区等海洋装备制造企业。其职责为:实施积极的劳动力转移扶持政策,掌握企业用工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职业中介和定向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崇明、横沙两岛富余劳动力向长兴海洋装备制造企业转移。

  二、完善乡镇政府促进就业工作机构

  积极发挥乡镇政府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乡镇政府促进本区域就业的责任,完善乡镇促进就业工作机构及相关机制建设。

  (一)各乡镇政府要完善促进就业工作机构建设,参照城桥、长兴等乡镇的模式设立促进就业工作办公室,并抽调专职人员负责就业促进工作和本乡镇万人、千百人就业项目的管理(可将原乡镇万人、千百人就业综合管理办公室并入促进就业工作办公室)。乡镇促进就业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定本乡镇促进就业工作年度计划、政策措施。
  2、协调、指导有关单位贯彻执行本乡镇促进就业工作的部署,完成县政府下达本乡镇的目标、任务。
  3、负责辖区内万人、千百人就业项目和公益性劳动组织的日常管理。
  4、负责对本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管理和考核。

  (二)各乡镇政府要负责对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行政管理和业务考核。各乡镇的劳动保障事务所作为县劳动保障局派驻各乡镇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其人事和工资等关系不变,并由县就业促进中心进行业务指导。但劳动保障所要接受乡镇政府领导,与乡镇就业促进办公室加强协作,形成共同推进、相互联动的促进就业工作格局。

  三、完善村(居)委会促进就业责任体系

  村、居委会是促进就业工作的基层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各村、居委主任为就业促进工作责任人。同时,各村、居委会聘用一名全日制就业援助员,专职负责本村、居委会的就业促进工作。

  就业援助员由乡(镇)促进就业工作办公室和村(居)委共同负责进行日常管理与考核,并接受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就业援助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和咨询。
  2、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掌握辖区内失业、协保、无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动态信息,并做好就业信息的传送和日常维护工作。
  3、对辖区内有就业能力、求职意向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

 

崇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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