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人民政府决定: 陆伟明任崇明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崇明县招商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主持工作),免去其崇明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沈浩崇明县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副主任、崇明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