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崇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具体标准如下:
1、检索费 …………………………………………………………… 5.00 元/件
2、复制费
复印费 (含纸张)
黑白 A4纸 ………………………………………………… 0.20
元/页
黑白 A3纸 ………………………………………………… 0.40 元/页
彩色 A4纸
………………………………………………… 1.00 元/页
彩色 A3纸 ………………………………………………… 2.00
元/页
打印费 (含纸张)
黑白 A4纸 ………………………………………………… 0.50 元/页
彩色
A4纸 ………………………………………………… 0.60 元/页
磁盘 ……………………………………………………………… 3.00
元/张
光盘 ……………………………………………………………… 2.00 元/张
3、邮寄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4、递送费
按照市场价格收。
注: 1、政府机关通过其他形式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并需收费的,须报市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