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崇明县公安局委托,对崇明县公安局图像监控项目(三期)配套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具备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相关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万元,并在本市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常驻技术人员和抢修能力;
3、投标时能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设备授权代理证明文件(投标时提供);
4、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三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省级公安厅、上海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证书;
6、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相应产品的销售业绩、类似项目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企业信誉良好;
二、项目概况:
业主:崇明县公安局
项目名称:崇明县公安局图像监控项目(三期)配套工程
交付及安装地址:崇明县境内买方指定的任意地点
交付日期:签定合同后60日
三、凡愿参加投标的企业于2008年11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崇明县城桥镇玉环路616号二楼207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150元/本。
代理单位:上海建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郁菁
联系电话:69615049
地址:城桥镇玉环路616号
传真:59624394
招标人:崇明县公安局
地址:城桥镇人民路28号
联系人:林贻栋
联系电话:59616870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采购需求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本项目联系人询问或质疑。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