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红十字会的各项法律、法规、条例,依法指导本县乡镇、学校等基层红十字会和企事业团体会员单位开展工作。
2、 贯彻实施上海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本县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工作,依法发展会员,组建志愿工作者队伍。
3、 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依法募集物资和款项;配合上级红十字会或协助政府实施赈灾救援;开展人道救助、帮助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及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
4、 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工作,抓好红十字卫生站建设。
5、 制定实施群众性现场初级急救培训规划,组建群众性救护队,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灾、防病知识,提高市民在突发事件和灾害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6、开展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发动、组织工作;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志愿捐献遗体宣传、组织、登记工作;参与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关怀艾滋病患者、感染者工作。
7、培养红十字青少年,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做好婴幼儿、青少年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宣传、缴费、统计、审核、给付等日常管理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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